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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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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為吳國侍中,吳亡後曾向晉侍中庾峻等解釋孫皓刑罰傳聞。

史 《三國志》卷48 · 《演義》未寫

出處

書中寫到李仁的地方

  • 史 · 卷 48《三國志》

    …〈吳平後,晉侍中庾峻等問皓侍中李仁曰:「聞吳主披人面,刖人足,有諸乎?」…
    讀全段

    初,皓每宴會羣臣,無不咸令沈醉。置黃門郎十人,特不與酒,侍立終日,爲司過之吏。宴罷之後,各奏其闕失,迕視之咎,謬言之愆,罔有不舉。大者即加威刑,小者輒以爲罪。後宮數千,而採擇無已。又激水入宮,宮人有不合意者,輒殺流之。或剥人之面,或鑿人之眼。岑昬險諛貴幸,致位九列,好興功役,衆所患苦。是以上下離心,莫爲皓盡力,蓋積惡已極,不復堪命故也。〈吳平後,晉侍中庾峻等問皓侍中李仁曰:「聞吳主披人面,刖人足,有諸乎?」仁曰:「以告者過也。君子惡居下流,天下之惡皆歸焉。蓋此事也,若信有之,亦不足能恠。昔唐、虞五刑,三代七辟,肉刑之制,未爲酷虐。皓爲一國之主,秉殺生之柄,罪人陷法,加之以懲,何足多罪!夫受堯誅者不能無怨,受桀賞者不能無慕,此人情也。」又問曰:「云歸命侯乃惡人橫睛逆視,皆鑿其眼,有諸乎?」仁曰:「亦無此事,傳之者謬耳。曲禮曰視天子由袷以下,視諸侯由頤以下,視大夫由衡,視士則平面,得游目五步之內;視上於衡則傲,下於帶則憂,旁則邪。以禮視瞻,高下不可不慎,況人君乎哉?視人君相迕,是乃禮所謂傲慢;傲慢則無禮,無禮則不臣,不臣則犯罪,犯罪則陷不測矣。正使有之,將有何失?」凡仁所荅,峻等皆善之,文多不悉載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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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是吳國侍中,見於《三國志·卷四十八》相關記載;演義未寫此人。

事蹟

吳亡後,晉侍中庾峻等人詢問李仁,吳主孫皓是否曾剝人面、刖人足;李仁稱這是告發者誇大其詞,並以君主執掌刑罰、罪人依法受懲作答。(史載)

庾峻等人又問孫皓是否曾鑿人眼,李仁否認此事,援引禮制說明臣下不合禮地注視君主會被視為傲慢、不臣;庾峻等人認可李仁的回答。

關係

  • 任吳侍中。
  • 與晉侍中庾峻等人交談,回答他們關於孫皓的詢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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