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史載(Historical Record)
崔琰,字季珪,清河東武城人。他以其高潔的品格和卓越的鑑識能力聞名於世。袁紹曾徵召崔琰為騎都尉。在袁紹統治時期,崔琰曾多次進諫。當士卒橫行,掘發丘隴時,崔琰勸諫袁紹應“掩骼埋胔,示憯怛之愛,追文王之仁” c:5224。袁紹在黎陽治兵,欲攻許都時,崔琰又諫言“天子在許,民望助順,不如守境述職,以寧區宇”,但袁紹不聽,最終在官渡戰敗 c:5224。袁紹死後,其二子爭權,皆欲得崔琰,崔琰稱病固辭,因此獲罪入獄,幸得陰夔、陳琳營救才得以免難 c:5224。
曹操攻破袁氏後,任命崔琰為冀州別駕從事。曹操曾對冀州戶籍多達三十萬感到滿意,崔琰卻直言“今天下分崩,九州幅裂,二袁兄弟親尋干戈,冀方蒸庶暴骨原野。未聞王師仁聲先路,存問風俗,救其塗炭,而校計甲兵,唯此為先,斯豈鄙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!”曹操聞言改容謝之,在場賓客皆為之失色 c:5225。曹操徵幷州時,崔琰被留下來輔佐曹丕。曹丕曾多次外出田獵,崔琰便寫書勸諫 c:1521。
曹操為丞相時,崔琰被任命為東西曹掾屬徵事。曹操曾稱讚崔琰“有伯夷之風,史魚之直,貪夫慕名而清,壯士尚稱而厲,斯可以率時者已” c:1522。魏國建立後,崔琰被任命為尚書。當時曹操在立嗣問題上猶豫不決,密訪群臣意見。崔琰卻公開表示“蓋聞春秋之義,立子以長,加五官將仁孝聰明,宜承正統。琰以死守之”,堅決支援長子曹丕 c:1522。崔琰的兄女婿是曹植,但他仍能秉持公心,曹操因此讚歎其“公亮”,並升他為中尉 c:1522。
崔琰身姿高大,眉目疏朗,須長四尺,極具威嚴,朝士皆敬重他,曹操也敬畏他 c:10249。他清忠高亮,雅識經遠,推方直道,正色於朝,在魏國初建時負責銓選人才,十餘年間提拔了許多文武英才 c:10249。他曾舉薦楊訓,後楊訓為魏王曹操撰寫表章稱頌功德,崔琰從楊訓處取表草閱之,並寫信說:“省表,事佳耳!時乎時乎,會當有變時。”本意是譏諷那些好譴責他人而不尋情理的論者。然而有人告發崔琰此書傲世怨謗,曹操大怒,認為“生女耳”、“會當有變時”意指不遜,遂罰崔琰為徒隸 c:10249。崔琰雖受刑,仍賓客盈門,對賓客虯鬚直視,若有所瞋。曹操因此賜崔琰死 c:10249。
崔琰與司馬朗交好,曾對司馬懿評價道:“子之弟,聰哲明允,剛斷英跱,殆非子之所及也。” c:1523 他還曾預言其從弟崔林“此所謂大器晚成者也,終必遠至”,後來崔林果然位至鼎輔。他對涿郡孫禮、盧毓也多有稱讚,認為他們皆是公才 c:1523。崔琰的鑑識篤義,可見一斑。他撫養友人公孫育、宋階的遺孤,恩若己子 c:1523。
演中(In the Novel)
在《三國演義》中,崔琰的形象與史實基本吻合,但增添了一些戲劇化的情節和對話,以凸顯其忠直的性格。他首次登場於曹操攻佔冀州之後。許褚因殺許攸被曹操責罵後,曹操便開始遍訪冀州賢士。冀州百姓向曹操推薦了騎都尉崔琰,稱其“數曾獻計於袁紹,紹不從,因此託疾在家” c:5226。
曹操召崔琰為本州別駕從事,並對冀州戶籍多達三十萬感到滿意。崔琰則直言不諱地指出:“今天下分崩,九州幅裂,二袁兄弟相爭,冀民暴骨原野,丞相不急存問風俗,救其塗炭,而先計校戶籍,豈本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?” c:5227 這段對話與史實記載基本一致,但演義透過更直接的對話方式,強化了崔琰的耿直形象。
在曹操罷三公之職,自兼丞相後,崔琰被任命為西曹掾,與毛玠(東曹掾)、司馬懿(文學掾)一同輔佐曹操 c:5228。這與史實中崔琰曾任東西曹掾的記載相符,但具體任命的時間和同僚的組合在演義中有所調整。
演義中崔琰的結局也更為悲壯。當文武百官議論推舉曹操為魏王時,尚書崔琰“力言不可” c:1528。有與崔琰不和者,將崔琰“時乎!時乎!會當有變!任自為之!”的話告知曹操。曹操大怒,將崔琰收押入獄。在獄中,崔琰“虎目虯髯,只是大罵曹操欺君奸賊”。最終,曹操下令杖殺崔琰於獄中 c:1528。這一情節在史書中是崔琰因“腹誹心謗”被罰為徒隸,後因“虯鬚直視,心似不平”被賜死,或自殺 c:10249。演義將崔琰的死因直接歸結為對曹操稱王的反對和當面斥罵,使其形象更加悲壯和忠烈,也更具文學感染力。
關鍵關係
* 袁紹集團:崔琰曾仕於袁紹,任騎都尉,並多次向袁紹進諫,但袁紹多不聽從 c:5224。袁紹死後,其二子爭奪崔琰,崔琰稱病固辭,因此獲罪入獄 c:5224。
* 曹魏:曹操攻佔冀州後,崔琰被闢為別駕從事,後又任東西曹掾屬徵事,魏國建立後任尚書、中尉 c:5225, c:1522。他以其公亮正直的品格,在曹魏政權中扮演了重要角色。
* 曹丕:崔琰曾輔佐曹丕,並在曹操猶豫立嗣時,力主立曹丕為太子 c:1521, c:1522。
* 邴原:崔琰曾舉薦邴原為徵事,稱其“秉德純懿,志行忠方,清靜足以厲俗,貞固足以幹事,所謂龍翰鳳翼,國之重寶” c:1520。
* 司馬朗、司馬懿:崔琰與司馬朗交好,並高度評價司馬懿“聰哲明允,剛斷英跱,殆非子之所及也” c:1523。
* 崔林、孫禮、盧毓:崔琰對從弟崔林以及孫禮、盧毓有知遇之恩,預言他們皆是“大器晚成”或“公才”,後來他們都位至鼎輔 c:1523。
* 公孫育、宋階:崔琰撫養其遺孤,恩若己子,體現其篤義 c:1523。
* 楊訓:崔琰曾舉薦楊訓,後因楊訓為曹操撰寫表章,崔琰對其言論的評價被誤解,最終導致其獲罪 c:10249。
標誌性場景
* 直諫袁紹不聽:在袁紹治兵黎陽時,崔琰曾諫言“天子在許,民望助順,不如守境述職,以寧區宇”,但袁紹不聽,最終在官渡戰敗 c:5224。
* 冀州戶籍之辯:曹操攻下冀州後,因戶籍多達三十萬而自喜,崔琰卻直言曹操未先存問風俗、救民塗炭,反而先計校戶籍,並非冀州士民所望 c:5225, c:5227。曹操聞言改容謝之,賓客皆伏失色,此舉彰顯了崔琰的清正與膽識。
* 力主立曹丕為嗣:在曹操猶豫立嗣時,崔琰不顧曹植是其兄女婿的關係,公開上表力主“立子以長”,支援曹丕為太子,並言“琰以死守之” c:1522。曹操貴其公亮,喟然嘆息。
* 因言獲罪:崔琰因對楊訓表章的評價“省表,事佳耳!時乎時乎,會當有變時”被誤解為“傲世怨謗”,曹操大怒,將其罰為徒隸,最終賜死 c:10249。
* 獄中罵曹(演義獨有):在《三國演義》中,崔琰因反對曹操稱魏王,被收押入獄。他在獄中“虎目虯髯,只是大罵曹操欺君奸賊”,最終被曹操下令杖殺 c:1528。這一場景極大地強化了崔琰忠烈不屈的形象。
肖像檔案
人物畫像
- 相貌
- 聲姿高暢,眉目疏朗,須長四尺,甚有威重。虎目虯髯。
- 性格
- 公亮、清忠高亮、雅識經遠、正色於朝;鑑識篤義。直言諫諍,天性堅剛,忠心漢主。
- 言語風格
- 莊重直諫,多引經據典(《論語》《春秋》《詩》《書》),辭色不撓。切責長句,含“九州幅裂”之議論。
- 生平
- 清河東武城人。少樸訥好擊劍,二十三歲始讀《論語》《韓詩》,二十九歲就鄭玄受學;遊歷青徐兗豫;袁紹辟為騎都尉,曹操破袁氏後辟為別駕從事,後歷任東西曹掾、尚書、中尉;因舉楊訓受讒、罰為徒隸,最終太祖賜死。
- 輯聞
- 冀州名士、曹操僚屬、東曹掾、尚書、中尉。記薦徵事邴原、議郎張範為“龍翰鳳翼,國之重寶”。舉盧毓為冀州主簿,武帝時用事,貴清素之士。
人物關係
16 位關係
名言
11 段對白 · 精選 3 段
今天下分崩,九州幅裂,二袁兄弟親尋干戈,冀方蒸庶暴骨原野。未聞王師仁聲先路,存問風俗,救其塗炭,而校計甲兵,唯此爲先,斯豈鄙州士女所望於明公哉!
此言體現崔琰直言敢諫的品格,也反映了當時戰亂的社會現實。
蓋聞春秋之義,立子以長,加五官將仁孝聰明,宜承正統。琰以死守之。
此言體現崔琰堅持儒家立嗣原則,對曹魏政權繼承產生重要影響。
此所謂大器晚成者也,終必遠至。
此言成為廣為流傳的成語,形容有大才者功成名就較晚。
登場章節7 回 ▸
- 史ch.11ch.12ch.22ch.24
- 演ch.33ch.39ch.68
關係時間線9 条 ▸
內心獨白 · AI 生成3 段 ▸
- 我崔琰,字季珪。每每想到平生所堅守的,不過是清廉忠誠、正直無私;察識他人而加以任用,議論政事則求其合乎情理。朝中士人有時因我儀容威嚴莊重而仰望我,太祖也曾敬重我;然而聲望不是護身符,識人也不等於能保全自己。昔日我舉薦楊訓,看重的是他清正守道
- 太祖擊破袁氏,兼領冀州牧,徵召我為別駕從事。那時他查閱戶籍,見冀州可得三十萬眾,稱這是大州。我聽罷,心中所念卻不是州境之廣、戶口之多,而是九州分裂,二袁兄弟相爭,冀州百姓暴骨原野。身為一州之吏,若只以簿書計人,以甲兵論強盛,便忘了民間正受塗
- 回想年少時所見所聞,世道漸趨紛亂,禮義卻不可因亂而廢。士人立身,所貴不在一時的進退,而在堅守信念;若遇上權勢便改變準則,即使得了一時之利,又憑什麼取信於人?我常想,言行能否合乎典訓,才是他人相待、自己立足的根本。只是這番道理說來容易,置身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