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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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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為曹魏濟南太守,因受司馬芝檄令劉節代王同服役而見於記載。

史 《三國志》卷12 · 《演義》未寫

出處

書中寫到郝光的地方

  • 史 · 卷 12《三國志》

    …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節代同行,青州號芝『以郡主簿爲兵』。遷广平令。…
    讀全段

    太祖平荆州,以芝爲菅長。時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劉節,舊族豪侠,賓客千餘家,出爲盗賊,入亂吏治。顷之,芝差節客王同等爲兵,掾史据白:『節家前后未嘗给繇,若至時藏匿,必爲留负。』芝不聽,與節書曰:『君爲大宗,加股肱郡,而賓客每不與役,既眾庶怨望,或流聲上聞。今(条)同等爲兵,幸時发遣。』兵已集郡,而節藏同等,因令督郵以軍兴诡责縣,縣掾史穷困,乞代同行。芝乃馳檄濟南,具陳節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節代同行,青州號芝『以郡主簿爲兵』。遷广平令。征虏將軍劉勛,貴寵骄豪,又芝故郡將,賓客子弟在界數犯法。勛與芝書,不著姓名,而多所属讬,芝不報其書,一皆如法。后勛以不轨誅,交关者皆獲罪,而芝以見稱。〈《魏略》曰:勛字子臺,琅邪人。中平末,爲沛國建平長,與太祖有舊。后爲庐江太守,爲孫策所破,自歸太祖,封列侯,遂從在散伍議中。勛兄爲豫州刺史,病亡。兄子威,又代從政。勛自恃與太祖有宿,日骄慢,數犯法,又誹謗。爲李申成所白,收治,並免威官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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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是曹魏的濟南太守,事蹟見於《三國志·卷十二》所載司馬芝任菅長時;演義未記載此人。

事蹟

郝光任濟南太守時,司馬芝馳檄陳述劉節之罪,郝光便讓劉節代替王同服役;青州因此稱司馬芝「以郡主簿為兵」。(史載)

關係

  • 司馬芝:郝光敬重並信任他,接到他的檄文後,便命劉節代替王同服役。
  • 劉節:郝光命他代替王同服役。

人物關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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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 · 卷 12

  • 劉節§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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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節為其郡主簿,被其遣代王同為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