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載(Historical Record)
司馬芝,字子華,河內溫縣人。年少時為書生,為躲避戰亂遷居荊州。在魯陽山遭遇賊寇時,同行者紛紛拋棄老弱逃命,唯獨司馬芝獨自留下守護老母。賊寇逼近,刀刃臨身,司馬芝叩頭懇求道:“母親年邁,全賴諸位!”賊寇感嘆其孝順,認為殺之不義,遂放過他。司馬芝得以用鹿車推載母親,在南方居住了十餘年,躬耕自守,保持節操 c:8889。
曹操平定荊州後,任命司馬芝為菅縣縣長。當時天下初定,法紀鬆弛。郡主簿劉節,出身豪族,賓客千餘家,在外為盜賊,入內則擾亂吏治。不久,司馬芝徵召劉節的賓客王同等人入伍。掾史勸阻說:“劉節家前後從未服過徭役,若到時藏匿,必然成為拖累。”司馬芝不聽,寫信給劉節,指出其賓客不服役,引起眾怨,並可能上達天聽,要求其遣送王同等人。兵士已集結到郡府,劉節卻藏匿王同等人。司馬芝遂派遣督郵以軍務為由,詭稱縣裡需要兵員,縣掾史窮困,請求代為同行。司馬芝隨即馳檄濟南,詳細陳述劉節的罪狀。太守郝光素來敬重信任司馬芝,立即將劉節代為同行。青州因此稱讚司馬芝“以郡主簿為兵” c:4869。
之後,司馬芝升任廣平縣令。徵虜將軍劉勳,位高權重,驕橫跋扈,且是司馬芝舊時的郡將。其賓客子弟在廣平境內屢次犯法。劉勳寫信給司馬芝,信中不署名,卻多有請託。司馬芝不予回覆,一概依法處理。後來劉勳因謀反被誅,所有與他有牽連者皆獲罪,而司馬芝因此受到稱讚 c:4869。
司馬芝遷任大理正。曾有盜賊將官府的練布放置在廁所上,官吏懷疑是女工所為,將其收押入獄。司馬芝認為:“刑罰的過失,在於苛刻暴虐。如今贓物先得而後審訊其供詞,若不勝拷掠,或會導致誣服。誣服之情,不能用來斷獄。況且寬簡而易於從寬,是大人教化的體現;不放過有罪之人,是平庸之世的治理。如今寬宥可疑之人,以彰顯寬簡從寬之義,豈不更好嗎?”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 c:8891。司馬芝歷任甘陵、沛、陽平太守,在任期間政績顯著。
黃初年間,司馬芝入朝擔任河南尹,他抑強扶弱,杜絕私情請託。當時有內官想請託司馬芝辦事,卻不敢直接開口,便透過司馬芝妻子的伯父董昭。董昭也忌憚司馬芝,不肯代為通傳。司馬芝向屬下釋出教令:“君主能設立教令,卻不能保證官吏不犯法;官吏能犯法,卻不能保證君主聽不到。君主在上無能,官吏在下肇禍,這是政事不理的原因。大家難道不應該各自勉勵嗎?”於是下屬官吏無不自勵 c:8892。門下循行曾懷疑門幹盜竊髮簪,門乾的供詞不符,曹吏便將其收押入獄。司馬芝教導說:“凡物有相似而難以分辨者,除非是離婁那樣眼力超群之人,很少能不迷惑。即便確有其事,循行又怎忍心重惜一簪,輕傷同類呢?此事暫且擱置,不必再問。” c:8892
司馬芝在處理死刑案件時,堅持先上報皇帝批准。他曾上書指出,前朝禁絕淫祀以正風俗的制書,如今在處理妖刑案件時,詞語初定,黃門吳達便奉太皇太后之命前來傳達旨意。司馬芝不敢通傳,擔心有人從中救護,便迅速上報皇帝,若不得已,則請求暫緩執行。他認為,因事未能及時了結,是自己的罪過,因此冒犯常科,擅自敕令縣衙考竟並執行刑戮,請求接受懲罰 c:8894。
司馬芝還曾上奏,強調王者治理應崇本抑末,務農重谷。他引用王制“無三年之儲,國非其國也”和管子“以積穀為急”的言論,指出當前二虜未滅,戰事不休,國家之要在於谷帛。他追溯武皇帝開創屯田制度,以農桑為業,使建安年間天下倉廩充實,百姓殷足。然而自黃初以來,聽任典農官吏各自為部下謀生,這並非國家大體所宜。他認為,王者以海內為家,百姓不足,君主何以足?富足的田地,在於不失天時而盡地力。他指出,商人逐利雖有顯利,但對國家整體而言卻有不菲之損,不如墾田增收。農民從正月耕種,到十月收穫,終歲無日不為農事。他反對典農官吏以商事雜亂農桑,主張專以農桑為務,認為這於國計更為有利 c:8895。
司馬芝去世後,其子司馬岐嗣位。司馬岐從河南丞轉任廷尉正,後遷陳留相。梁郡曾有一起牽連甚廣的繫囚案,數年未能決斷。詔書將此案移交司馬岐所屬縣處理,縣裡請求預備牢具。司馬岐說:“如今囚犯有數十人,既狡詐難以對證,且已飽受楚毒,其情易見。豈能再久居囹圄呢!”待囚犯入室,司馬岐審問,皆不敢隱瞞欺詐,一日之內便決斷此案,遂超升為廷尉 c:737。當時大將軍曹爽專權,尚書何晏、鄧颺等人為其輔翼。南陽圭泰曾因言語冒犯曹爽,被拷問收押於廷尉獄中。鄧颺審訊此案,欲對圭泰施以重刑。司馬岐當面數落鄧颺:“夫樞機大臣,王室之佐,既不能輔佐君主成就德政,與古人齊美,反而肆意發洩私憤,枉論無辜。使百姓心生危懼,這難道不是你們的責任嗎?”鄧颺聽後慚愧憤怒而退。司馬岐最終擔心久居此位會獲罪,便以生病為由辭官。居家未滿一年便去世,年僅三十五歲。其子司馬肇嗣位 c:737。
演中(In the Novel)
《三國演義》中並未對司馬芝進行單獨的文學塑造,其事蹟在小說中未有提及。因此,司馬芝在演義中沒有獨立的故事情節或顯著的形象刻畫。
關鍵關係
* 曹魏:司馬芝一生效力於曹魏政權,從曹操時期開始,歷任菅縣縣長、廣平縣令、大理正、甘陵、沛、陽平太守,直至黃初年間擔任河南尹,始終是曹魏的重要官員 c:4869。
* 曹操:司馬芝的才能和正直得到了曹操的認可。在司馬芝擔任大理正時,曹操採納了他關於審理盜竊案的建議,體現了君臣之間的信任 c:8891。
* 劉勳:曾是司馬芝的郡將,位高權重,但司馬芝秉公執法,不畏權貴,拒絕劉勳的請託,最終劉勳因謀反被誅,司馬芝的正直也因此受到稱讚 c:4869。
* 董昭:司馬芝妻子的伯父,因忌憚司馬芝的正直,不敢為內官向司馬芝請託,側面反映了司馬芝清廉的聲譽 c:8892。
* 司馬岐:司馬芝之子,繼承了父親的正直和才能。他曾一日決斷梁郡積壓多年的繫囚案,並敢於當面斥責專權的鄧颺,展現了與司馬芝相似的秉性 c:737。
標誌性場景
* 魯陽山遇賊護母:司馬芝在魯陽山遭遇賊寇時,不顧個人安危,獨自守護年邁的母親,並以孝感動賊寇,得以免害。這一場景充分展現了他孝順的品德 c:8889。
* “以郡主簿為兵”:司馬芝擔任菅縣縣長時,面對豪族劉節的阻撓,他堅持徵召劉節的賓客入伍,並最終透過太守郝光的力量,將劉節本人代為同行。這一事件在青州傳為佳話,成為他秉公執法、不畏強權的標誌性事蹟 c:4869。
* 拒劉勳請託:面對曾是自己上司的徵虜將軍劉勳的請託,司馬芝不為所動,一概依法處理。劉勳被誅後,司馬芝因此受到稱讚,彰顯了他“忠亮不傾”的性格 c:4869。
* 河南尹教諭屬下:司馬芝擔任河南尹時,釋出教令,指出君主設立教令而官吏犯法,君主有責;官吏犯法而君主聞知,官吏有禍。他以此勉勵屬下自勵,體現了他對吏治的深刻理解和嚴格要求 c:8892。
* 上疏重農抑商:司馬芝向皇帝上奏,強調國家應崇本抑末,務農重谷,反對典農官吏以商事雜亂農桑,主張專以農桑為務。這反映了他對國家經濟民生大計的深遠考量 c:8895。
* 子岐斥責鄧颺:司馬芝之子司馬岐在擔任廷尉時,面對大將軍曹爽專權,其輔翼鄧颺欲對無辜者施以重刑,司馬岐當面斥責鄧颺,指其不能輔佐君主成就德政,反而肆意發洩私憤。這一場景雖然是其子所為,但其正直無畏的風骨與司馬芝一脈相承 c:737。
人物關係
1 位關係
親屬1
名言
7 段對白 · 精選 3 段
夫刑罪之失,失在苛暴。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辭,若不勝掠,或至诬服。诬服之情,不可以折獄。且簡而易從,大人之化也。不失有罪,庸世之治耳。今宥所疑,以隆易從之義,不亦可乎!
此言體現了司馬芝對司法公正的重視,反對嚴刑逼供,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。
蓋君能設教,不能使吏必不犯也。吏能犯教,而不能使君必不聞也。夫設教而犯,君之劣也;犯教而聞,吏之祸也。君劣於上,吏祸於下,此政事所以不理也。可不各勉之哉!
此言精闢地指出了為政者與下屬之間的責任關係,揭示了政治治理的癥結。
王者之治,崇本抑末,务农重谷。王制:「無三年之儲,國非其國也。」……自黄初以來,聽諸典农治生,各爲部下之計,誠非國家大体所宜也。……臣愚以爲不宜復以商事杂亂,专以农桑爲务,於國計爲便。
此言強調了農桑為本的治國理念,反映了古代中國重農抑商的經濟思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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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史ch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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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 ch.12
- 司馬岐§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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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芝之子,嗣
內心獨白 · AI 生成1 段 ▸
- 我司馬芝,字子華,河內溫人。憶昔避亂荊州,行至魯陽山,賊兵忽然逼近,同路之人丟下老弱離去,唯獨我守著母親。刀刃架在頸上,我叩首對賊人說:「母親年老,只能仰仗諸位了!」幸而賊人以孝為義,容我不死,我便用鹿車載母南行,居住十餘年,親自耕作,堅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