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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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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是曹魏济南太守,因受司马芝檄令刘节代王同服役而见于记载。

史 《三国志》卷12 · 《演义》未写

出处

书中写到郝光的地方

  • 史 · 卷 12《三国志》

    …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『以郡主簿为兵』。迁广平令。…
    读全段

    太祖平荆州,以芝为菅长。时天下草创,多不奉法。郡主簿刘节,旧族豪侠,宾客千余家,出为盗贼,入乱吏治。顷之,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,掾史据白:『节家前后未尝给繇,若至时藏匿,必为留负。』芝不听,与节书曰:『君为大宗,加股肱郡,而宾客每不与役,既众庶怨望,或流声上闻。今(条)同等为兵,幸时发遣。』兵已集郡,而节藏同等,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,县掾史穷困,乞代同行。芝乃驰檄济南,具陈节罪。太守郝光素敬信芝,即以节代同行,青州号芝『以郡主簿为兵』。迁广平令。征虏将军刘勋,贵宠骄豪,又芝故郡将,宾客子弟在界数犯法。勋与芝书,不着姓名,而多所属讬,芝不报其书,一皆如法。后勋以不轨诛,交关者皆获罪,而芝以见称。〈《魏略》曰:勋字子台,琅邪人。中平末,为沛国建平长,与太祖有旧。后为庐江太守,为孙策所破,自归太祖,封列侯,遂从在散伍议中。勋兄为豫州刺史,病亡。兄子威,又代从政。勋自恃与太祖有宿,日骄慢,数犯法,又诽谤。为李申成所白,收治,并免威官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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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光是曹魏方面的济南太守,见于《三国志·卷十二》所载司马芝任菅长时的事迹;演义未写此人。

事迹

郝光任济南太守时,司马芝驰檄陈述刘节之罪,郝光便让刘节代替王同服役;青州因此称司马芝“以郡主簿为兵”。(史载)

关系

  • 司马芝:郝光敬重并信任他,接其檄文后令刘节代王同服役。
  • 刘节:郝光令其代王同服役。

人物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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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君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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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 · 卷 12

  • 刘节§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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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刘节为其郡主簿,被其遣代王同为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