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孚

曹孚是曹魏宗室曹袞之子,嗣位中山王,食邑增至三千四百戶。
出處
書中寫到曹孚的地方
史 · 卷 20《三國志》
…子孚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幷前三千四百戸。
讀全段
初,衮來朝,犯京都禁。靑龍元年,有司奏衮。詔曰:「王素敬愼,邂逅至此,其以議親之典議之。」有司固執。詔削縣二,戸七百五十。〈《魏書》載璽書曰:「制詔中山王:有司奏,王乃者來朝,犯交通京師之禁。朕惟親親之恩,用寢吏議。然法者,所與天下共也,不可得廢。今削王縣二,戸七百五十。夫克己復禮,聖人稱仁,朝過夕改,君子與之。王其戒諸,無貳咎悔也。」〉衮憂懼,戒敕官屬愈謹。帝嘉其意,二年,復所削縣。三年秋,衮得疾病,詔遣太醫視疾,殿中、虎賁賫手詔、賜珍膳相屬,又遣太妃、沛王林幷就省疾。衮疾困,敕令官屬曰:「吾寡德忝寵,大命將盡。吾旣好儉,而聖朝著終誥之制,爲天下法。吾氣絶之日,自殯及葬,務奉詔書。昔衞大夫蘧瑗葬濮陽,吾望其墓,常想其遺風,原託賢靈以弊發齒,營吾兆域,必往從之。禮:男子不卒婦人之手。亟以時成東堂。」堂成,名之曰遂志之堂,輿疾往居之。又令世子曰:「汝幼少,未聞義方,早爲人君,但知樂,不知苦;不知苦,必將以驕奢爲失也。接大臣,務以禮。雖非大臣,老者猶宜答拜。事兄以敬,恤弟以慈;兄弟有不良之行,當造膝諫之。諫之不從,流涕喩之;喩之不改,乃白其母。若猶不改,當以奏聞,幷辭國土。與其守寵罹禍,不若貧賤全身也。此亦謂大罪惡耳,其微過細故,當掩覆之。嗟爾小子,愼脩乃身,奉聖朝以忠貞,事太妃以孝敬。閨闈之内,奉令於太妃;閫閾之外,受教於沛王。無怠乃心,以慰予靈。」其年薨。詔沛王林留訖葬,使大鴻臚持節典護喪事,宗正弔祭,贈賵甚厚。凡所著文章二萬餘言,才不及陳思王而好與之侔。子孚嗣。景初、正元、景元中,累增邑,幷前三千四百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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