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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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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是吴国侍中,吴亡后曾向晋侍中庾峻等解释孙皓刑罚传闻。

史 《三国志》卷48 · 《演义》未写

出处

书中写到李仁的地方

  • 史 · 卷 48《三国志》

    …〈吴平后,晋侍中庾峻等问皓侍中李仁曰:「闻吴主披人面,刖人足,有诸乎?」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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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初,皓每宴会群臣,无不咸令沈醉。置黄门郎十人,特不与酒,侍立终日,为司过之吏。宴罢之后,各奏其阙失,迕视之咎,谬言之愆,罔有不举。大者即加威刑,小者辄以为罪。后宫数千,而采择无已。又激水入宫,宫人有不合意者,辄杀流之。或剥人之面,或凿人之眼。岑昬险谀贵幸,致位九列,好兴功役,众所患苦。是以上下离心,莫为皓尽力,盖积恶已极,不复堪命故也。〈吴平后,晋侍中庾峻等问皓侍中李仁曰:「闻吴主披人面,刖人足,有诸乎?」仁曰:「以告者过也。君子恶居下流,天下之恶皆归焉。盖此事也,若信有之,亦不足能恠。昔唐、虞五刑,三代七辟,肉刑之制,未为酷虐。皓为一国之主,秉杀生之柄,罪人陷法,加之以惩,何足多罪!夫受尧诛者不能无怨,受桀赏者不能无慕,此人情也。」又问曰:「云归命侯乃恶人横睛逆视,皆凿其眼,有诸乎?」仁曰:「亦无此事,传之者谬耳。曲礼曰视天子由袷以下,视诸侯由颐以下,视大夫由衡,视士则平面,得游目五步之内;视上于衡则傲,下于带则忧,旁则邪。以礼视瞻,高下不可不慎,况人君乎哉?视人君相迕,是乃礼所谓傲慢;傲慢则无礼,无礼则不臣,不臣则犯罪,犯罪则陷不测矣。正使有之,将有何失?」凡仁所荅,峻等皆善之,文多不悉载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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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仁是吴国侍中,见于《三国志·卷四十八》相关记载;演义未写此人。

事迹

吴亡后,晋侍中庾峻等询问李仁,吴主孙皓是否曾剥人面、刖人足;李仁称这是告发者夸大,并以君主执掌刑罚、罪人依法受惩作答。(史载)

庾峻等又问孙皓是否凿人眼,李仁否认此事,援引礼制说明臣下不合礼地注视君主会被视为傲慢、不臣;庾峻等认可李仁的回答。

关系

  • 任吴侍中。
  • 与晋侍中庾峻等交谈,回答他们关于孙皓的询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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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 · 卷 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