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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滕

字 周林

魏滕画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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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滕是吴地官员,曾任县令与鄱阳太守,因获罪后由吴范冒死求情获免而为人所知。

史 《三国志》卷63 · 《演义》未写

出处

书中写到魏滕的地方

  • 史 · 卷 63《三国志》

    …素与魏滕同邑相善。滕尝有罪,权责怒甚严,敢有谏者死,范谓滕曰:「与汝偕死。」…
    读全段

    范为人刚直,颇好自称,然与亲故交接有终始。素与魏滕同邑相善。滕尝有罪,权责怒甚严,敢有谏者死,范谓滕曰:「与汝偕死。」滕曰:「死而无益,何用死为?」范曰:「安能虑此坐观汝邪?」乃髡头自缚诣门下,使铃下以闻。铃下不敢,曰:「必死,不敢白。」范曰:「汝有子邪?」曰:「有。」曰:「使汝为吴范死,子以属我。」铃下曰:「诺。」乃排合入。言未卒,权大怒,欲便投以戟。逡巡走出,范因突入,叩头流血,言与涕并。良久,权意释,乃免滕。滕见范谢曰:「父母能生长我,不能免我于死。丈夫相知,如汝足矣,何用多为!」〈《会稽典录》曰:滕字周林,祖父河内太守朗,字少英,列在八俊。滕性刚直,行不苟合,虽遭困偪,终不回挠。初亦迕策,几殆,赖太妃救得免,语见《妃嫔传》。历历山、潘阳、山阴三县令,鄱阳太守。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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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滕,字周林,吴地人物,曾任县令、鄱阳太守;演义未写此人。

事迹

  • 魏滕曾获罪,孙权震怒严责,并扬言敢进谏者死;吴范冒死闯入叩头求情,孙权怒意消退,遂免魏滕之罪。(史载)
  • 魏滕向吴范致谢,称父母虽能生养自己,却不能救自己免死,赞其为知己。(史载)
  • 魏滕曾任历山、鄱阳、山阴三县令及鄱阳太守。(史载)

关系

  • 与吴范同邑且交好;吴范曾冒死为其求情。

对白

  • 史 ch.63 §10→ 吴范

    「死而无益,何用死为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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