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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吴 · 校事

吕壹

–约238

吕壹画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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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壹是孙吴典校官,因擅权诬陷大臣、制造冤案而被孙权诛杀;演义未写此人。

史 见于《三国志》8 卷 · 《演义》未写

生平

史 8 卷

生平230240生平238登场演史史 第47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48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52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53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57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58卷 · 0 段对白史 第61卷 · 1 段对白史 第62卷 · 0 段对白1204060801001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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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载(Historical Record)

吕壹是孙吴中书、校事系统中的典校官,曾与秦博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。史载称他逐渐专擅权势,借纠举官员、深究案件之机制造威福,甚至深案丑诬、毁短大臣,使顾雍等人受到指摘和谴责。 步骘因吕壹典校文书、纠举甚多而上疏,主张朝廷委任重臣,并以天象示警;陆逊也与潘濬同忧其弄权,言及此事时流泪。

吕壹弹劾丞相顾雍、左将军朱据等人,相关人员一度被拘禁。朱据部曲应领三万缗,工人王遂诈领其钱,吕壹却怀疑朱据实取,拷问经手者,致其死于杖下;朱据因此无法自明,受责请罪。后来刘助查明王遂所为,孙权感叹朱据尚且遭枉,何况吏民,遂追究吕壹之罪。

吕壹还曾诬告故江夏太守刁嘉诽谤国政。共同受讯者都畏惧吕壹而称听闻此事,只有是仪据实回答自己未曾听闻;孙权最终释放是仪,刁嘉也获免。 吕壹奸罪败露后,孙权将其诛杀。 阚泽曾劝孙权,即使有司议处吕壹死刑,也不宜再用焚裂之刑;这反映出当时处置吕壹一案曾涉及刑罚轻重之议。

演中(In the Novel)

演义未写此人。现有材料没有提供《三国演义》等小说对吕壹的塑造,因而不能据此补写小说情节;有关他的叙述只能依据《三国志》及裴注所载。

关键关系

吕壹身在孙吴朝廷的文书与监察事务中,孙权最初任用其典校官府文书,后来又因其罪行败露而将其诛杀,并曾因朱据蒙冤而自责。 顾雍面对被系狱的吕壹,仍和颜询问案情,并斥责怀叙当面辱骂,认为应按正法处置;裴松之所引徐众评论则批评顾雍不该引吕壹开口申诉,显示史家对顾雍此举另有评议。

潘濬屡次向孙权陈说吕壹奸险,甚至曾想趁百官宴会亲手杀他、以自身承担后果;吕壹得知后称病不赴,后来宠势渐衰而被诛。 谢厷则以潘濬可能接替顾雍、继而对付吕壹的话试探并惊吓吕壹,促使他撤销对顾雍一案的追究。 步骘、陆逊等大臣也分别上疏或进言,表达对吕壹专权的忧虑。

标志性场景

最能呈现吕壹行事与其后果的,是朱据三万缗冤案:王遂诈领钱财,吕壹却把疑点指向朱据,拷问主事者致其死亡;朱据蒙受指责而无从自辩,直到刘助揭明真相,孙权才醒悟并追究吕壹。 这场案件将典校权力如何伤及官员与吏民、以及君主后来如何意识到纠察失当,集中呈现出来。

另一幕发生在顾雍审讯吕壹之时。顾雍以平和态度询问其是否还有话要说,吕壹叩头无言;怀叙当面辱骂吕壹,顾雍反而以“官有正法”责止他。 与此相映的是潘濬欲在百官宴会上刺杀吕壹、吕壹闻讯称病避会的记载;这是《三国志》所载史事,而非演义情节。

对白

  • 史 ch.61 §5→ 谢厷

    「不能佳。」

人物关系

6 位关系

吕壹 的人物关系图谢厷怀叙李衡潘濬郑胄刁嘉吕壹
  • 敌对
  •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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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绩

沙场战绩

依原文所载的单挑、斩将与处决统计,史书与演义分开计算。

  • 史卷52处决孙权负「权亦觉悟,遂诛吕壹」
谢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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